一、起草依据
按照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部署,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制定。我县《命令》包括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适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
二、说明事项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3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解读:该条的制定是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2023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2023年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范围均为高危火险区,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林地、草区边缘以内及林地、草区上建筑物以外林地、草区划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解读:该条的制定是依据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身伤亡火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防火(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施工用火等用火行为应当严格管控;必要时,可对部分高火险区域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解读:该条的制定是依据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控,并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必要时,可对部分高火险区域发布封山命令,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其余内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内容制定。
政策解读单位:白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