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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1-27 15:56:01
来源:
白玉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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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是根据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对各地农事用火管理办法收集的函”甘农牧函〔2020306号要求编制的。

一、编制目的

杜绝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紧盯生产生活用火重点时段,在春耕、秋收等农事用火高峰季节,入户宣传和发放野外用火告知书,引导林牧区群众积极清理林田交错地带易燃物,严禁在林牧区周边燃烧秸秆、杂草等。如确需用火,必须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使野外依法依规用火变成全民自觉行动。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备耕整地用火是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最大隐患,制定《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突出农事用火管控,各乡镇切实承担起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群众将农作物秸秆、地边杂草等用于牲畜饲草或积造农家肥进行再利用,提高农牧民群众依法用火、自觉防火意识,降低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不受破坏。

四、主要内容

《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农事用火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

五、有效期

《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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