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是根据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对各地农事用火管理办法收集的函”甘农牧函〔2020〕306号要求编制的。
一、编制目的
杜绝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紧盯生产生活用火重点时段,在春耕、秋收等农事用火高峰季节,入户宣传和发放野外用火告知书,引导林牧区群众积极清理林田交错地带易燃物,严禁在林牧区周边燃烧秸秆、杂草等。如确需用火,必须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使野外依法依规用火变成全民自觉行动。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备耕整地用火是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最大隐患,制定《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突出农事用火管控,各乡镇切实承担起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群众将农作物秸秆、地边杂草等用于牲畜饲草或积造农家肥进行再利用,提高农牧民群众依法用火、自觉防火意识,降低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不受破坏。
四、主要内容
《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农事用火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
五、有效期
《白玉县农事用火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