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 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通知》(甘水发〔2020〕22号)文件要求编制的。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持久发挥效益。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 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通知》(甘水发〔2020〕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来,实现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95%。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不理想。主要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不明晰,管理不到位,取水许可证、等证照均未办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不齐,设施不全。农村居民水费缴纳意识差,不易收费,更无经费进行维修和专人管理,造成恶性循环,导致部分工程“年年修、重复建”工程难以正常运行。鉴此依据相关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我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等现状,特制定《白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试行)》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日常运行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四、主要内容
《白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建后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五、有效期
《白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白玉县水利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