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河东社区、河西社区: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从源头控制白色污染增量,打造美丽宜居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等相关塑料制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零售场必须实行购物袋明码标价,有偿使用制度,禁止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并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布袋、菜篮等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用具。
二、农贸市场和水果蔬菜商店经营者不得使用泡沫箱储存、运输水果、蔬菜、肉类等农贸产品,并逐步减少使用泡沫箱储存、运输海鲜类产品。
三、辖区内餐饮行业在提供打包、外卖等服务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包装食物,禁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含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各类商品零售店、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销售玻璃瓶包装饮料、啤酒,物流企业不得运输玻璃瓶包装饮料、啤酒。
五、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要在网络销售页面清楚告知“限塑”要求,同时,鼓励商家通过设置自动贩卖机售卖环保产品、使用续充型洗浴用品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白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