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发〔202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白玉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刘 志 刚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泽仁根波 县司法局局长
马 志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 杰 县法院副院长
陈 志 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 锦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富 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尼玛友珍 县民政局局长
马 国 忠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德 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 鑫 元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孙 康 均 县司法局副局长
彭 错 县税务局局长
根忠翁姆 县妇联主席
铁 塔 县残联理事长
陶 锦 华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杜 倩 团县委副书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泽仁根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康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白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